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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47号)

2020-07-19 10:50:14 来源:平安锡市    责任编辑:郭惠心

  鉴于近期我国部分地区出现散发性病例和聚集性疫情情况,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防控策略,及时应对当前疫情变化形势,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从新疆乌鲁木齐市进入锡市人员,凡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上述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要在进入锡市第一时间内进行集中隔离,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各交通场站要做好进入锡市人员核酸检测证明和健康通行码查验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二、由社会管控组牵头,卫生医疗防疫组、各苏木镇场、街道协调配合,严格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采取大数据核查比对、日常巡查等方式,全面摸排7月1日以来从新疆乌鲁木齐市来返锡市人员,务必于7月20日前将所有人员追踪到位、排查到位,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一旦发现核酸阳性者,立即隔离治疗,坚决做到及时准确应对,快速果断处置,严防疫情扩散和蔓延。住宿单位要严格落实住宿人员登记制度,详细询问旅居史,如发现上述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立即报告。

  三、广大居民群众要切实提高“暑期”期间疫情传播防范意识,全面做好自身防护,尽量不出行或在区内出行。如非必须不要前往乌鲁木齐市或北京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前往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分场和工作单位报备。返程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嘎查、分场和工作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出行前须提前掌握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严禁前往中、高风险区。

  四、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餐饮企业等重点场所,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重点品种抽查检测工作,持续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市场卫生清扫、环境消杀、换气通风、经营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确保全链条、全流程食品安全。开放的室内公共场所要周密妥善安排落实限制人员流量、现场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等措施。各开放景区要建立完善门票分时段预约制度,引导错峰出行,禁止接待来自重点地区的旅游团组,减轻外来人员管控压力。

  五、科学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良好生活习惯;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变传统饮食习惯,倡导公筷公勺和分餐进食。选择安全放心原料,食物烧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拒绝食用野生动物,减少疾病传染的可能性。鼓励和倡导采取自驾游、自助游等方式安全出游。

  六、广大居民群众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对掌握从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中风险区等重点地区及境外旅居史来返锡市人员线索的,及时向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反映情况,我们将对线索提供人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线索举报电话:0479-6850208。

  七、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拒不配合防控措施、健康状况登记、隔离措施的行为,故意传播疾病的行为,涉及疫情的造谣、传谣等行为。对于蓄意隐瞒旅居史的,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听劝阻的,依法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锡林浩特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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