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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知多少(四)——如何让见义勇为者不再寒心?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2024-08-06 04:19:52 来源:内蒙古政法   责任编辑:吕强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

  “见义勇为”成为了热搜常客

  凡人善举也被大家挂在嘴边

  那么问题来了,

  怎样定义见义勇为

  如何进行见义勇为

  小编与您一同关注

  - 01 -法律对于见义勇为是如何规定的?

  《论语》云:“见义不为,无勇也。”惩恶扬善、见义勇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无论是与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还是抢险救灾,总有人愿意挺身而出,值得所有人献上掌声和敬意!

  不得不说,面对紧急情况,有些见义勇为的行为也会带来伤害。如何为见义勇为者不再寒心?来看看《民法典》怎么说。

  法条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3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02 -法条规定

  救助过程中救助者如果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

  - 03 -典型案例

  2017年,杭州发生一起事件,宋大伯骑电动车带着孙子上街,路遇一个小偷盗窃后骑着三轮车逃跑。宋大伯出于当过保安的本能,骑电动车去追小偷。在追击过程中,不幸造成孙子被小偷骑的三轮车碾压,不治而亡。后来,宋大伯家人对小偷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由小偷承担宋大伯家人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这个案例,体现了救助过程中救助者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而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这里的重点是: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所谓赔偿责任,即意味着侵权人有过错及赔偿范围系受害人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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