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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环境污染案件

2024-08-06 04:21:51 来源:锡林浩特审判   责任编辑:吕强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近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2024年锡林浩特市首例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某经营废品收购站,在明知未取得危险废弃物资质、未经环保审批的情况下,多次从小商贩处收购洗衣液、餐盒、洗洁精等废弃塑料外包装物品和涂料桶、垃圾桶、防冻液桶、机油桶等,并用其收购站内生产车间机器将上述危险废弃物共计16.26吨进行破碎加工,并将加工完成的危险物全部用于销售。加工后的淤泥倾倒在附近垃圾场,破碎废料堆放在库房和厂房门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之规定,依法向本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李某某犯污染环境罪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不具备危险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收集并处置危险废弃物,对土壤造成渗透、破坏的行为对环境造成污染,其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专业机构检测,李某某车间外堆存黑色废弃物,直接造成了土壤污染,污染面积约5.88㎡。被告李某某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现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被告李某某对被污染的土壤依法进行恢复并承担案件办理过程中鉴定评估费用共计50000.00元。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的组织下,控辩双方围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对犯罪事实、危害后果、证据及量刑情节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严谨有序,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鉴于该案案情复杂,该案将在庭后进行合议,择期宣判。

  为了牟取个人利益,随意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还会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本案的公开审理,是提升生态保护法治意识的生动实践,充分体现了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信心和决心。下一步,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司法公开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的惩治力度,用法治“金钥匙”守护绿水青山,切实为生态环境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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