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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推银企双赢 共建诚信社会

2024-05-27 09:07:20 来源:锡林浩特审判   责任编辑:吕强

  日前,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在执行某银行申请执行某科技有限公司、某汽贸有限公司以及苗某、阴某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某银行申请了三十余万贷款,但由于生产经营出现问题,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某银行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随着履行期限已过,被执行企业还是未能偿还贷款。于是,某银行向该院申请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但由于本案产生的利息、罚息等费用高达数十万元,被执行人有意履行,却已负担不起本案所有的案款,且因信用受损,被执行人已无法进行正常经营,暂无收入来源;由此造成企业恶性循环,导致被执行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濒于停产,无法按照和解协议如期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考虑到本案既关系到银行机构能否顺利回收不良债权,又影响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顺利开展,曾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被执行人表明了自己的还款意愿,同时也向执行法官表达本案产生的罚息复利等费用已远超出被执行人还款能力的实际难题。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转述了被执行人存在的问题,同时了解到银行有减免罚息复利等相关政策。鉴于此,执行法官多次将双方约至法院,积极协调沟通、磋商细节,最终申请人某银行依据银行相应政策,为被执行企业减免大部分的罚息复利等费用,被执行企业也经过多方筹措,一次性将剩余全部款项偿还给银行,本案得已顺利执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该院将切实发挥司法能动职能,深入宣传诚信典型,大力倡导诚信风尚。与此同时,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触角,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加大失信惩戒力度,为企业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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