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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息纷争 化解矛盾促和谐

2019-04-16 10:24:23 来源:锡市司法    责任编辑:郭惠心

  3月4日,丁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在锡市某交叉十字路口处与甄某骑行的二轮自行车相撞,造成甄某身体受伤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发生后甄某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双方数次沟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出院后来到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道路交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从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中,调解员了解到甄某患有多年的高血压,此次事故又造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加上年事已高需在家长时间休养,而丁某提出的赔偿金额达不到甄某的要求。

  调解员首先安抚甄某情绪,对其耐心劝解,其次对丁某细致地讲解了有关赔偿标准及法律法规。经过几番劝解,甄某一方同意降低自己的赔偿要求,也换位思考理解了丁某的不易,最终,于2019年3月15日双方达成协议,丁某同意按责任比例一次性赔偿甄某26000元的事故赔偿金。近日调解员进行回访,了解到甄某在家恢复身体,丁某也将车辆保险事宜处理完毕。

  至此,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在调解员耐心的调解下成功化解。(张娜日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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