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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耐心调解化矛盾

2019-04-02 11:41:44 来源:锡市司法   责任编辑:郭惠心

  2018年12月,荆某驾驶货车行驶至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那达慕大街某十字路口处时与黄某醉酒骑行的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黄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及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明确黄某为主要责任人,荆某为次要责任人。

  双方当事人及家属来到锡林浩特人民调解中心申请对黄某死亡赔偿的纠纷进行调解,交通调解委员会受理案件后,立刻制定调解方案。从双方的陈述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已有初步协商结果,即荆某一方作为次要责任自愿一次性赔偿79万元,但只能当场履行15万元,剩余款项在黄某丧葬事宜完毕5天后承诺付清,黄某家属对此存有异议并希望其一次性付清。在前期的调解中黄某家属对荆某存有较大敌意,情绪波动较大,调解员见此情形先安抚黄某家属使其冷静下来,为避免产生冲突立刻调整方案,改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从交谈中了解到,荆某一方的赔偿金是由荆某所属公司来赔付且公司方面需要进行审核,公司负责此次事故的代理人还远在外地,另外黄某一方家属的证明材料也不全面,这些都给调解员带来了很大的困扰。调解员本着减证便民的原则让黄某家属、荆某及其公司尽快将案件所需材料及剩余款项等事宜准备妥当。

  经过调解员与各方当事人、家属、公司代理人近10余次的现场调解、20余次的电话沟通、数次的微信联系,2019年1月7日,各方终于达成一致,荆某所属公司一次性赔偿黄某家属各类赔偿金共计795018元。

  近日,调解员对各方进行回访,黄某后事均已处理完毕,荆某所属单位也已收到保险理赔款项,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张那日苏  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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