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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宝拉格司法所调解民间借贷纠纷

2019-03-27 10:17:02 来源:锡市司法   责任编辑:郭惠心

  家住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巴彦宝力格嘎查的道某从2010年至今分别向白某借款91300元、张某借款73960元,共计165260元用作畜牧养殖,口头约定利息为2分。期间,白某和张某多次向道某索要借款,因道某家庭困难一直无力偿还,双方于2018年重新约定还款时间。但重新约定的还款时间已过,道某仍旧无法偿还,道某就到司法所寻求帮助。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与白某联系了解情况,经过多次协调双方同意进行调解。3月22日道某、白某、张某来到司法所,巴彦宝拉格苏木副苏木长乌日根参加调解。

  首先,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他们讲解了民间借贷相关法律知识,强调了民间借贷借款利息的合法范围。调解员接着进一步确定双方的借款金额、借款时间。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双方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道某也保证分4年将借款全部还清。在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说下,白某和张某同意免除道某借款利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成功。(孙衍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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